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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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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教会城市留宾海根出发后,已过了六天。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,气候越见寒冷,再加上天公不作美的阴天,使得白天吹来的缓缓徐风也让人不禁打起寒颤。

尤其是来到河滨道路之后,风儿一并吹来了河水的寒冷,更是冻气逼人。

仿佛将乌云融入河中似的混浊河水,看起来冰冷极了。

尽管身上穿了好几件离开留宾海根时买来的二手御寒衣物,终究不敌寒风刺骨的气候。

不过,回想起从前为了优先采买货物,以至于没有多余的金钱购买二手御寒衣物,只能够一边冻得发抖,一边朝北方前进的那段日子,脸上就不禁挂起苦笑。这股怀念的感觉也让人多少忘却了寒冷。

历经七年的岁月后,当初那个初起步的旅行商人似乎也像样了几分。

而且,今年冬天除了御寒用具之外,还有一个能够让人忘却寒冷的存在。

十八岁那年便自立门户,今年将迎接第七次冬天的旅行商人罗伦斯,把视线移向身旁与他一同坐在驾座上的人。

平常不管是向右看或是向左看,都没有人相伴。

就算偶尔会碰上目的地相同的旅伴,也几乎不会一同坐在驾座上。

更不用说会与人一起把一块覆盖货物用的布料,盖在腿上取暖。

“怎么着?”

用字遣词有些古式语法的同乘者。

这位同乘者的外表看起来约十五岁上下,是个皓齿明眸的少女,她拥有一头贵族也羡慕不已的美丽亚麻色长发。

不过,令罗伦斯羡慕的不是美丽的亚麻色长发,也不是少女身上穿着的上等长袍。

而是少女放在盖腿布上、仔细梳理着的动物尾巴。

那尾巴整体呈现褐色,前端带着白毛,浓密的毛发看来十分温暖。如果将之制成围巾,相信会是贵妇们不惜花大钱也想拥有的上等品;只可惜那尾巴是非卖品。

“赶快把尾巴梳理好,然后放进盖腿布底下。”

身穿长袍、用梳子细心梳理着动物尾巴的少女外表看起来,要说她像是在做零工的清贫修女,似乎也挺像的。

然而,少女听了罗伦斯的话,便迅速眯起那带点红色的琥珀色眼睛,跟着咧开尽管受到干燥寒风吹袭,却丝毫不见裂伤的嘴唇,露出尖牙不悦地说:

“不准把咱的尾巴当成怀炉。”

说着,少女手中的尾巴动了一下。

虽然擦身而过的旅行商人或是旅人们看到那尾巴,总会猜测是什么动物的皮草;但事实上,那尾巴至今仍然长在主人身上。

那是用梳子细心梳理着动物尾巴的少女所拥有。而且,少女不仅拥有尾巴,她的帽子底下还藏了非人类所有的动物耳朵。

当然了,拥有动物耳朵和尾巴的人不可能是个正常人。

在世上,虽然存在着出生时被妖精或恶魔附身,而拥有非人类外表的恶魔附身者,但是少女并不属于这一类。

少女的真实模样是一只寄宿在麦子里、神圣得教人畏惧的巨狼,其名为约伊兹的贤狼赫萝。对于具有常识的正教徒来说,赫萝是被尊称为异教之神、令人惊惶恐惧的存在。然而,罗伦斯畏惧赫萝已经是过去式了。

现在的罗伦斯不仅能够轻松地拿赫萝总是引以为傲的尾巴开玩笑,更是常把她的尾巴当成怀炉使用。

“毕竟你那尾巴的毛发如此浓密整齐,光是放在盖腿布底下,就温暖得像是盖了堆得跟山一样的厚重皮草嘛。”

恰如罗伦斯的盘算,赫萝得意地用鼻子哼了一声后,一副“真是拿你没辙”的模样把尾巴收进盖腿布底下。

“话说,城镇还没到吗?今天会到呗?”

“只要沿着这条河往上游走,没多久就到了。”

“总算可以吃热腾腾的饭了,咱可不想在这般寒天里再吃冷稀饭了。不管怎么说,这都太教人厌烦了。”

就算有自信比赫萝更习惯吃难吃食物的罗伦斯听了,也赞同赫萝的话。

虽说旅行的唯一乐趣就是吃,但是在冬天,恐怕就不能算是乐趣了。

因为在冻得打颤的寒天里,只能够选择直接啃咬又硬又苦的黑麦面包,或是黑麦面包加水熬煮成的稀饭,而搭配的菜色就只有不带什么咸味的肉干,或是耐储藏蔬菜的代表——洋葱和蒜头而已。

因为赫萝原本是只狼,所以她不敢吃带有强烈味道的洋葱和蒜头,而她也讨厌吃苦涩的黑麦面包,所以只能够快速吞下加水熬煮的黑麦稀饭。

对于贪吃的赫萝来说,这简直跟严刑拷打没两样吧。

“嗯,我们要前往的城镇正在举办大市集,应该会有很多吃的,你就好好期待吧。”

“喔,可是汝啊,汝的荷包受得了多买东西吗?”

罗伦斯一星期前在教会城市留宾海根,因为贪心而掉进商行的陷阱里,当时他甚至一度以为自己会破产。

历经千回百转后,虽然罗伦斯好不容易免于破产,但是他没能够赚得利益,甚至赔了钱。

对于造成大风波的兵备,罗伦斯因为考量到在冬季运送太吃力,以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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