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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趣阁 > 幼女战记 > 第零章 序章

第零章 序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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睹火车驶来的时候中断了。

接着等到回过神来后,自己随即遭遇到一件真是岂有此理的荒唐事。

「你们真的是活着的生物吗?」

「抱歉,请问你是哪位?」

一名常在样板小说里看到的老人,正叹着气在观察自己。答案有三种可能。

第一种,我奇迹似地活了下来,虽然医生正在帮我诊疗,但我却无法正常认知这个情况。也就是说,我的眼睛或脑部可能出现了严重障碍。

第二种,这是我在弥留之际的妄想或是幻觉。可能是我人生的走马灯。

第三种,我体验到庄周梦蝶的经历,然后在现实世界被叫醒。我可能睡昏头了。

「……我深深感到你们是群人性失常的家伙。竟有着这么无聊的想法。」

他能读我的心?这要是事实,基于隐私权与各种保密义务上,还真是令人极为不乐见又不悦的行为。

「没错。读你们这些对他人毫无同情心的家伙的心,确实是令人不悦的行为。」

「真令我惊讶……没想到恶魔真的存在。」

「还以为你要说什么,结果居然是这个啊。」

可能超脱世间常理的存在只有神和恶魔。如果神存在,就不会放任世界变得如此不可理喻。因此,这世上没有神。故得证,眼前的存在X是恶魔。证明结束。

「……你们这些家伙,是想要造物主过劳死吗?」

你们?用的是复数。也就是说,除了自己外还有其他人。我该对自己有很多伙伴这点感到欣慰吗?有点微妙。我虽没有打从根本地讨厌自己,不过也没有很喜欢。

「最近很多啊。像你们这种疯狂的灵魂。为何不倚靠人性的进步寻求解脱?就这么不想达到涅盘吗?」

「人性是伴随着社会进步演变而来的吧。」

罗尔斯的正义论②非常了不起。不过没办法套用在现实生活当中。人类区分为拥有者与未拥有者。理论上的假说或许很有趣,但现实生活中,拥有者不会为他人放弃自身利益。比起担忧未来,人类会选择追求现世利益不摆明是理所当然吗?只是尽管如此,该怎么做也是个问题。

假设我已经死了,那灵魂会何去何从呢?让我们来进行一点有建设性的讨论吧。今后的事情比较重要。

「回归轮回,直到转生为止。」

自称为神的存在X给予的答复非常单纯。原来如此,这恐怕就是所谓的已尽到说明责任吧。工作不该见到机会就偷懒。不过我也很能理解说明责任与守法义务的重要性。就算会感到不悦,但身为社会的一员、组织的一分子,就该对应当遵照的手续表示理解吧。

「很好。那就麻烦你了。」

总之,我决定下一次的人生会好好注意背后。我已经学到人类可分为两种,一种是会遵从理性行动的人,一种是不会遵从理性行动的人,看来有必要重新学习行为经济学了。

「……我受够了。」

不过,祂朝我喃喃念道的话语,却让我微微地感到困惑。

「啊?」

「你们就不能适可而止吗?不论是哪一个,别说是寻求解脱达到涅盘了,就连一丝信仰心也没有。」

就算祢这么说,我也很困扰啊。老实讲,我搞不懂眼前的存在X(自称为神)是在对何事生气。我是能理解老人家都比较性急,不过有着相当地位的人一旦暴怒起来,会让人无所适从。如果是动画还可以把这当作是笑点,但现实社会中,有大多事情不是开玩笑就能带过了。

「最近的人类偏离世间常理太多了!完全不懂事物的是非曲直!」

那个……就算被存在X指责什么世间常理,我也很困扰啊。说到底,要是这世上真有世间常理,可以麻烦事先告知我一声吗?要人遵从没有同意过也没看过的道理,未免太强人所难了。没说出来的事情,实在是无法理解。就目前为止,我可不记得自己有觉醒心电感应的能力。

「我不是有制定十诫吗!」

第一诫、不可信奉别神。

第二诫、不可滥用上帝之名。

第三诫、要牢记主之日,并奉为圣日。

第四诫、要尊敬父母。

第五诫、不可杀人。

第六诫、不可奸淫。

第七诫、不可偷盗。

第八诫、不可作假见证。

第九诫、不可贪恋他人妻子。

第十诫、不可贪恋他人财产。

这串话语透过心电感应之类的方式唐突地传入脑中,嗯,那个,该怎么说好,还真是为难。我好歹出生在多神教信仰的社会里,早已习惯名为宗教宽容性的马虎随便了。就算跟我讲戒律,也只会让我感到困惑。而且我不仅尊敬父母,同时也未曾杀过人。就生物学上来讲是个男人,所拥有的性本能,就生物学上来讲是与生俱来的。这是我被赋予的条件,我也无可奈何啊。这要是我自己设计的倒还无话可说,但设计我们的人不正是祢吗?

「这是我懊悔终身的错误!」

神的一生是怎样的光景啊?就单纯的学术观点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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