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想不到是那个人呢。」
「人类跟精灵都对美女无法抗拒的吗?」
「会是神曲乐士吗?」
「嗯。应该不是精灵吧?」
「对,没错。」
那一点也没错。
所谓的精灵,是一种能量体。他们物质化的模样就某种意义来说。不过是拟态。然后这种时候要采用哪种模样,则是依照每个精灵的性格与等级来决定的。
经过分类之后的结果,精灵学者们就称之为「枝族」。也就是利用形状来倒推精灵的性质,算是权宜的总称。
譬如说拉马欧的枝族长得像老虎,塞洛长得像狼。然后每个枝族里,特别选择酷似人类形状的一群,就被统称为弗马奴比克。
只要不张开翅膀,他们的模样就跟人类一模一样。
不过那终究是「以人类的肉眼来看」。如果同样是精灵,无论是什么模样都绝对看得出来。
后藤?琪雅拉不是精灵,不过……
「她有精灵的『味道』呢……」
那不是指利用嗅觉所得到的感觉。而是指精灵之间互相感应,也就是能量共振的感觉。
「但她并不是精灵对吧?」
「没错,如果是精灵也太弱了。」
玛提亚随即说「既然这样」。
「应该就是神曲乐士啰。」
精灵与人类的差异,在于是否具有肉体。因此,长时间或频紧接触精灵的人类,其肉体有时候会残留从精灵那里接收到的共振能量。
也就是残留的能量。
如果琪雅拉有精灵的「味道」但不是精灵的话,那么假设她是神曲乐士会比较妥当。
那也是质疑她怎么不使用精灵雷的答案。而且深信如果是有明确意图的凶杀案,那就是中级以上的精灵干的。
但真正的凶嫌是神曲乐士,精灵只是被当成「凶器」使用的话,那情况又不一样了,假如是勃来或吉姆提尔那种下级精灵,是不可能释放出能够破坏人体的精灵雷。但是数量够多的话,要把人体撕裂也不是不可能。
就算是中级以上的精灵而且是契约精灵,那么神曲乐士下令「不使用精灵雷把对方撕裂」的话,应该会服从才对.
不管怎么样,琪雅拉是神曲乐士的推测应该是没错吧。
「要搜索她家吗?」
「法官是不会签搜索票哟。」
两人站在一块边望着灵车消失离去的马路边交谈。
彷佛在搜寻残留在那里但肉眼看不到的痕迹。
「唯独她『做了』的事实,是无庸置疑的。」
「不过却无法起诉她呢。」
「因为不知道动机。」
「还有方法呢。」
「是啊。」
别说是逮捕,连想要搜索住处的要件都不够呢。
通常要把特定人物当做嫌疑犯的话,必须满足三个要件。
第一,要有犯罪的动机。
第二,要有可能犯案的技术或能力。
然后第三,就是没有不在场证明。
即使有动机也没有不在场证明,如果这个人物没有能力犯案就不会变成嫌疑犯。即使有动机有可能犯案,但是不在场证明成立的话也会被排除嫌疑,如果可能犯案也没有不在场证明,但是没有杀害被害人的理由,那也不会被视为嫌疑犯。
总之就是这么回事。
然后现在,后藤?琪雅拉首先是没有动机。她先生的保险金经过调查之后发现,连用来当短短几年的生活费都不够。如此一来,让老公活着努力工作赚钱还比较划得来呢。
虽然也考虑过外遇这个动机,但是并没有发现其它男人的踪迹。然后眼前的问题是,暂时先撇开动机不谈,如果不知道犯案手法的话,连她是否有杀人的动机都不知道呢。
而唯一满足的呈第三个条件……就是没有不在场证明,如此而已。
当命案发生的时候,她本人承认自己也在同一间屋内。也就是说,她离案发现场最近。
「怎么办?」壮汉马纳伽迚叹气都强而有力。「妳觉得有必要调查其它五宗案子的不在场证明吗?」
「我觉得没有意义。」
「我也这么认为。」
那么做或许会挖出案发当天她曾经在现场附近。但那种程度的发现,也只是加强没有不在场证明这个事实。
而且……
「地点都不是我们的辖区呢。」
「医院那边要不要再调查看看?」
玛提亚指的是,前天发生三名警卫及院长遭到残酷杀害的,诺札姆卡斯鲁大学附设医院。
全部共六宗的……应该说在连续杀人案之中,唯一这一起命案出现了两名以上的牺牲者。而且,杀人手法只有一具尸体跟其它案子的相同,其它三个人的状况算是手法有省略。
为什么唯独前天的案子与众不同呢?其中只有一个符合的条件。
唯独前天发生在医院的案子,具有其它五宗案子所没有的条件。
刚开始那五宗刑案,后藤?琪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