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,根本没有意义。
正如现状所表示的一样,名为梦路花的人物根本不存在,所以我们才以为这可能是犯人的陷阱。
这个设想毫无意义,简直就是本末倒置。
“原来如此。的确,如果真的要欺骗的话,应该要使用大众化的姓名才对。才一天就会被拆穿的谎言只会留下多余的破绽,根本没有任何好处。”
“这么一说,字条几乎可以确定是冰上留下来的了。可是,根本没有人叫作梦路花。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?”
“不是不存在。就事实而言,那个人曾经存在吧?”
“曾经存在……可是她四十年前就死了耶!”
“不过,她曾经存在的事实仍然不变。既然如此,我认为应该从那边着手调查。”
志乃说的道理我懂,不过要不是这句话是从她口中说出,而且字条是犯人设下陷阱的可能性又被否定的话,我一定会觉得非常荒谬。
四十年前就死亡的人是凶手的推论,就算被别人用一句无稽之谈加以否定,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。
“或许是相关之人。”
“不是说雪野与梦路花之间毫无关联吗?”
“就留下的记录而言,她们的确没有关联,不过可能曾在某处见过面。”
“啊……小乃乃啊,抱歉,我太晚说明了。这个推论不太可能喔!因为,梦路花是在九岁的时候死掉的啊!”
“九岁吗?呃……如果她还活着的话,现在就是四十九岁了呢!”
“你怎么老是说这种废话啊!”
“……那么,雪野几岁呢?”
“五十一岁。我刚才就说过了吧,她们生活的年代虽然重叠,但住的地方却离得很远。如果是长大出社会的话那也就算了,但是住在不同地方的九岁与十一岁的女孩,实在是不可能见过面。”
“……雪野吠与梦路花碰过面的可能性极低。”
志乃明确地否定了自己的意见。
然后又接着说道:
“也许不是直接,而是间接。两个人的家族,或者是认识的人之间,或许会有所共通点也说不定。”
“嗯~是有这种可能性啦!我来打听一下详细的情报好了。”
学姐拿出手机,然后以熟练的动作叫出了号码。
没响几声,对方就接起了电话。
“喂,阿虎啊?不好意思,我想请你调查雪野过去的经历与人际交流,还有梦路花也一样。嗯?啊啊……没错,是四十年前的过去。不,我要全部,从头到尾,连一点小细节都不要放过……嗯,没问题。嗯,我知道,那待会儿见~”
“是阿虎吧?他那边的状况如何?”
“嗯?没发生什么特别奇怪的事。所以雪野被侦讯时一句话也没说。我们手中除了环境证据外,没有决定性的证据,所以连狐狸尾巴的影子都看不见。”
被问一句“你干的吗?”,听到这句话就会老实地回答“没错,就是我”的犯人并不多;所以在侦讯时,必须握有能动摇犯人的情报。
然而,这起事件里却有太多我们不晓得的情报。
“而且她请了一个好律师。阿虎也在抱怨,搞不好对方会使出自白作战的手段呢!”
“自白……作战?”
“假设雪野做完自白后就倒下去的话,当然要让她住院疗养吧。”
“嗯,这是当然的啰!”
“疗养时没办法好好进行侦讯,可是在得到自白的情况下,不起诉又不行。然后,如果就这样进入司法程序的话,雪野就会说自己是被警方逼供才会自白,而且又受到了会让身体累倒的严厉逼供。这么一来,律师当然会质疑自白的可信度与警察侦询时的正当性。这招进行顺利的话,本来只是动机有问题的案件,又会增加另一个麻烦的问题。”
电视节目经常质疑警方侦询时的方式。
实际上,以强制手法先取得自白再说的方式,或是硬是要起诉嫌犯的粗暴手段,对警方来说是家常便饭吧!在只有同伴在的密室中,任何言行举止都很难举证。就人类的本能来说,当然会恣意妄为了。
而且,从逮捕到起诉的过程中,自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。
因为起诉完全否认罪行的嫌犯,对警方而言负担很大。万一输掉的话,会赔上警方的威信,如果抓错嫌犯的话,甚至会发展成请求赔偿的诬告官司。对公务员来说,这种麻烦会对未来的升官道路造成致命打击。
所以,警方很重视在法庭上具有强大效力的自白……不过这把威力强大的武器,也是一把不知道何时会伤害到自己的双刃剑。
正如同学姐所言,如果嫌犯表示“我是被逼供才自白的”,那警方最重要的进攻手段——也就是判断嫌犯有罪的根据就会因此消失。
争议点增加的情况也很糟糕。只需要针对动机不足这一点争论就行的官司,就必须多花时间证明自己在调查时有遵守规定。
律师可能会针对这点进攻。
对媒体来说,警察是非常容易责怪的组织,所以他们一定会高高兴兴地照着律师的剧